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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进行部分调整

    王世忠 2020-02-27 10:29:13

    自学考试是我国认可的学历,文凭被国家承认,2020年4月辽宁自考已经开始报考,考生可以进入辽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

    辽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进行部分调整

    辽宁自考报名工作进行部分调整

    为确保广大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如期进行(2月25日至3月8日)。

    2.此次理论课报名取消新考生现场确认环节,考生不需到现场办理,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于注册后的次日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课。

    3.由于当日须完成数椐校验整理工作,每日报名时间调整为9时至17时。

    4.此次实践课报名将如期进行(3月1日至8日),取消主考院校现场确认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各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告或主动联系相关主考院校,及时获取考核安排的调整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核。

    5.原定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是否延期,以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2020年上半年辽宁自考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辽宁自考免考流程

    (一)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 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材料,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行为处理。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并核对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

    (四)网上支付: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五)各市初审: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对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和相关等级证书)要通过网站进行核查,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对未查到的要明确标注,待最终审核时,进一步核查。

    (六)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市初审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七)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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