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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2020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的通知

    孙旭 2019-11-29 11:15:40

    根据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广西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如下:

    广西2020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的通知

    自考次数及考试时间

    2020年共安排2次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11日至12日、10月17日至18日。

    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字〔1996〕463号和桂价费字〔2009〕212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

    网上报考的考生,可于当次考试考场座位确定后到考试地自考办领取收费票据。

    课程、教材及大纲变化情况

    (一)根据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安排,从本次起我区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表将分别按新专业、合并旧专业、停考过渡专业3种表,分4月、10月向考生公布。(详见附件2、3)

    新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中已注明转换前的旧专业计划名称和代码。合并旧专业、停考过渡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仅供老考生(指2019年7月前已取得旧专业计划1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下同)自行选择是否按旧专业计划继续报考相关课程。新生必须按新专业计划报考相关课程。

    (二)全国统考课程“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等12门课自2020年4月考试起使用新编的教材、大纲(全国统编教材课程变化情况详见附件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三)我区使用的非统编课程教材暂无变化。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办公布的教材和大纲的变更信息。

    (四)本《通知》印发后,如有新的专业或课程实行统考,其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课或共同课可按当年的统考课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试。

    部分专业及课程限制报考情况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教育、药学等4个专业由经我办批准的助学院校组织集体报考,以上专业不接纳新的社会考生报考。

    (二)艺术听力类考试科目(民族民间音乐,中外音乐欣赏等)及艺术教育专业中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键盘类、伴奏、教师口语、合唱与指挥等需要现场评分的科目,限在广西艺术学院和广西师范大学报考。

    (三)南宁市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的考生,报考非艺术听力类考试科目(听力、日语听力等),限在广西大学报考。

    (四)外语口语面试科目的报考安排。报考00490日语听说、00624越语听说和00625越语语法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报考,社会考生在相应专业的主考学校报考。

    (五)根据合作开考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具有特殊性。考生在报名参加公安管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考试时,如遇到相关问题,应先分别向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自考办咨询再报名。

    (六)报考00594口语和00602口译与听力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报考,社会考生可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非常规报考”进行报考,报考时间与4月、10月自学考试统考的报考时间相同,考试时间与4月、10月自学考试统考时间相同。

    附件:1.2020年全国统编教材课程变化情况

    2.广西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月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3.广西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0月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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