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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黑龙江下半年自考什么时候报考 报名条件有哪些

    王世忠 2019-08-29 13:36:54

    2018年黑龙江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9月7日,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为2018年7月2日-9月14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

    2018年黑龙江下半年自考什么时候报考

    新生注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9月7日。

    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

    2018年7月2日-9月14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

    受理新生报名点

    各市地及县市区招考办,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

    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18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如需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如在网上查询成绩可于2018年11月12日后,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查询。

    网上缴费办法

    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从2018年起网上缴费已由原来只能通过农行网银支付,改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网上银行,办理“证书客户支付”业务,缴付报考考务费。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

    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由考生本人(新报名考生和原在籍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座位,以及提醒考生注意事项等。

    本次考试考生可于2018年10月9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及考籍工作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地招考办负责,省招生考试院审定。新生报名期间,只办理转考、合档,不办理课程免考。

    1.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招考办交验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发放准考证号。

    2.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省际间转考、合档政策及操作办法见《黑龙江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及

    系统操作说明(试行)》。省招生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市(地)招考办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出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5日,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入合档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28日。该时间是根据国家统一平台管理确定的。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18年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安排,将在下半年考试公布成绩的同时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报名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本人发放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报名及报考条件

    本次包括本科二学历考试等所有统考课程均由各地市招考办负责统一受理报名、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考务管理,各地市招考办及各有关高校需按要求做好考生报名及报考组织管理工作。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须交验执业证书。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缴费,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www.lzk.hl.cn/zk)。新生需要在2018年8月27日—9月7日期间,先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领取准考证号,然后与在籍考生一样,在2018年9月14日之前登陆该网站查询信息、报考课程、在线缴费。

    1.新生首次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本人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办现场采集自然信息(须持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新生报名时不得允许考生在“考生联系电话”一栏留取助学单位等非本人联系电话,应予当场验证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现场获得准考证号并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A.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资格审查)。B.我省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凭我省自考成绩单办理资格审查)。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凭有效验证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号,并由考生上网进行课程报考。

    2.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下半年考试前已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科目,但以后一直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

    3.从2015年起,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新生信息采集报名工作全部归由所属市地招考办受理,并由市地招考办受理各主考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组织管理考试。

    网上报考省统考课程系统已专门为本科二学历考生开设单独报考窗口,凡报考省统考课程的本科二学历考生(在籍老考生持原准考证号码即可),可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

    4.受理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办法:根据、卫生部教高[2002]10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首次报名招考办交验备案,同时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地招考办、考生本人各执一份),市地招考办长期保留备案。

    5.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受理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助学单位组织的考生集体报名时,也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留存助学单位联系人能够及时联系到的电话。

    6.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如报本科专业须重新审查本科资格。取得一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对上网有困难或不具备独自网报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申请网上报考。

    7.报名时采集的自然信息也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信息存盘之前打印出的“考生报名确认单”,须由本人核实、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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