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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

    吕明欣 2018-05-24 15:34:49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福建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关于自考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则。

    福建自考政策


    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

    一、预毕业生网络申请

    1. 自学考试毕业生预申请系统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登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平台――选择“毕业生预申请”系统申请预毕业(具体操作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操作手册”)。

    2.考生毕业预申请时间

    考生毕业预申请时间与当次考试统考成绩公布时间同步,上半年5月份中下旬,下半年11月份中下旬,预申请系统关闭时间为现场确认截止日。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

    二、预毕业生现场确认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入系统进行预申请毕业后,在毕业生现场确认期间(当次考试统考成绩公布时间延后3-5天)到所属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和衔接专业到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提交毕业生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进行现场确认。

    福建自考计算机网络等专业免考的规定

    1、凡获得北大青鸟“信息系统工程师”认证证书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OSTA认证(国家职业资格4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080759计算机网络及应用(专科)专业:计算机网络原理及应用、网络操作系统管理、网络安全与防护、网站设计与管理、网络综合布线等5门课程。

    2、凡获得北大青鸟“信息系统专家”认证证书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OSTA认证(国家职业资格3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080709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专业:数据结构、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通信概论、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等5门课程。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籍考生(已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2016年始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既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第三条 电子转考工作由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开展的。省级考办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交换转考考生考籍档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学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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