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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吕明欣 2018-05-21 10:34:38

    经济学必修科目之国际经济法概论,里面有很多条条框框需要同学们去记忆。为了方面同学们记忆,小编整理国际经济法的重点内容,供同学们学习和参考。

    2018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笔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一、 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 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 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 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

    3. 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

    国际投资法复习笔记

    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

    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等等。

    国际货物买卖法重要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

    (1)关于发价

    A.发价的含义: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此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B.发价的构成:“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可见一项发价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二是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三则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亦即发价人与被发价人之间将按发价内容成立合同,发价人应允承担卖方或买方的全部义务。

    C.发价的效力:发价于到达发价人时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希望这些知识点能对考生们以后的学习和备考有所帮助。感谢大家阅读小编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学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很多自考科目的复习资料,供考生复习和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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