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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王雪 2020-03-31 17:13:45

    小编整理了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考招生方面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本招生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新出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018年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北京印刷学院经过60年的发展,建设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数字印刷、数字出版、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构成的新型数字媒体专业群,拥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本科专业。

    第二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各项录取照顾政策依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详见考试院网站相关文件。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18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招生,其中包含北京、天津、辽宁、广东、江苏、广西、江西、云南、宁夏和山东。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

    2018年具体招生专业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四条 考试要求

    我院依《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成考过程中考生如有考试舞弊行为,按《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习形式、学制、上课安排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

    学制: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均为2.5年,高起本层次为5年

    上课地点:业余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上课。

    函授学生在各省市函授站上课。(地址详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时间安排:业余学生上课时间一般为每周日上、下午。

    函授学生上课时间以各函授站具体安排为准。

    第六条 学费

    我院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培养层次专业类别学制(年)学费(元/学年/人)
    高起专新闻传播2.52560注:其中图文专业为3080
    轻工纺织2.53080
    文化艺术2.54280
    专升本文学、管理学2.52400
    工学2.52880
    艺术学2.53800
    高起本文学、管理学52030注:其中财务管理(理)专业为2380
    工学52720
    艺术学53190

    第七条 艺术专业加试

    我院各层次各艺术类专业需加试,且须报为第一志愿。专业课加试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色彩》;高起专艺术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高起本艺术类专业加试《素描》和《色彩》。

    加试报名截止于2018年10月9日,报名方式为发报名邮件到42733975@qq.com。考生需传一张本人电子照片及“报名复核单”电子版两个附件。

    加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加试考试当天收取。

    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4星期日

    地点: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画室

    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三周后,向我校电话(60261546或 13261528192)或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八条 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专业,按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通知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EMS的形式按考生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时间、注册具体事宜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书面通知学生。

    第九条 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须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认真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毕业证书类型

    按我校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已取得我校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10-60261016。

    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61546 13261528192。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电话:010-60261546、13261528192;

    2、传真:010-60261546

    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邮编:102600

    5、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6、电子信箱:4273397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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